火伏法

火伏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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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清代鹽場制度之一。為防止兩淮鹽場透漏私鹽、嚴加控制製鹽過程的辦法。雍正六年(1728)始行稽查火伏例,於各場嚴定產鹽額數,灶戶舉火需由灶頭向灶長來印牌,懸掛煎舍;息火,繳還印牌。灶長立簿登記受領、返還印牌時刻。

詞語分解

  • 火伏的解釋 謂心星大火隱沒。《左傳·哀公十二年》:“ 丘 聞之,火伏而後蟄者畢。” 杜預 註:“火,心星也,火伏在十月。”《新唐書·歷志三上》:“《麟德歷》霜降後五日,火伏。小雪後十日,晨見。”
  • 法的字典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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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給事中的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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