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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太鐵路借款契約

清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日(1898.5.21)訂於北京。凡十六款。主要內容:山西商務局向俄國華俄銀行借款六百八十萬兩銀修築山西柳林至太原鐵路,年息六厘,通車後三十年還清,鐵路盈利以三成劃歸銀行,借款還清後停取。路線勘定和施工方案均由銀行代為酌核,所用料物若須進口則必由俄境或法境購辦,銀行還派員專任稽查銀款、勾稽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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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270—1342元婺州浦江人,字道傳,號烏蜀山人。受性理之學於金履祥,自幼至老,好學不倦。於兵刑、律歷、數術、方技、異教外書,無所不通。大德年間,以察舉為江山儒學教諭。仕至翰林待制,與黃、虞集、揭傒斯齊名,稱儒林四傑。既卒,門人私諡文肅。有《柳待制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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