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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房稅契

徵稅憑證之一。清制,民間置買或典當田、房,均須報稅立契為憑,每契價一兩,徵稅三分。光緒二十八年(1902),湖北為籌集庚子賠款,於例征正稅三分外,另征契捐三分。宣統元年(1909)又加征三分。每契價一兩,共應徵銀為九分。此外還征契紙經費六分。後各省相繼仿行。

田房稅契字典分解

稅契的解釋 [tax certificate] 舊時民間不動產買賣典當,在契約成立後,新業主持白契向官署交納契稅的行為。一經稅契,白契即可換成紅契,並辦理過戶手續

順便了解:田游岩【歷史人物】

唐京兆三原人。高宗永徽時補太學生。罷歸。攜母、妻自蜀歷荊、楚,愛夷陵青溪,築廬其側。長史李安期表其才,召赴京師,辭疾入箕山,居許由祠旁,自號許由東鄰。高宗幸嵩山,訪之,游岩野服出拜,因拜崇文館學士,進太子洗馬,後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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