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杖法

折杖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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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宋代刑罰方法之一。流、徒、杖、笞刑的代用刑。建隆四年(963)規定:凡加役流,改罰配役三年、脊杖二十下;原判流放三千、二千五百、二千里,順次改罰脊杖二十、十八、十七下,皆配役一年;原判徒刑三年、二年半、二年、一年半、一年,順次改罰脊杖二十、十八、十七、十五、十三下,刑後釋放;原判杖刑一百、九十、八十、七十、六十下,改罰臀杖二十、十八、十七、十五、十三下,刑後釋放;原判笞刑五十、四十和三十、二十和十下,改罰臀杖十、八、七下,刑後釋放。後又規定,每脊杖一下,減役五十四日;大杖一下,減役二十七日。

詞語分解

  • 折杖的解釋 刑法名。 宋 初定折杖制,規定各等流刑、徒刑、杖刑、笞刑責杖數,以及杖、笞的尺寸。參閱 宋 高承 《事物紀原·律令刑罰·折杖》、《宋史·刑法志一》。
  • 法的字典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歷史知識推薦:買俵馬

明代俵馬中,不以種馬所生,而另買馬匹上交,稱買俵馬。始於明中期。起初買俵馬只占俵馬之一部,萬曆九年盡賣種馬後,各地俵馬除折俵馬外,皆買馬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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