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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府

明洪武元年(1368)改元大都路置。治大興、宛平兩縣(今北京市區),屬山東行省。轄境相當今北京市、河北長城以南,天津市區海河和西河以北,河北遵化、丰南以西,及廊坊地區、保定地區的涿州市。洪武二年改屬北平行省,並為行省治,九年為北平布政使司治。永樂元年(1403)建北京,改為順天府

北平府字典分解

北平的解釋 [Beiping] 北京舊稱

府國語字典 府 f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

也學習下:北陘【歷史地名】

在今河北井陘縣西北南陘鄉之北陘村。清同治《畿輔通志》卷50井陘縣圖:北有北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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