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

商鞅 《商君書·賞刑》

名句出處

摘自《商君書·賞刑》

解釋:從前立過戰功,但後來有觸犯刑罰的事發生,也不因此而減輕刑罰。從前做過好事,又在後來犯過錯誤,也不因此而破壞法令。

原文摘要:
何也?善因天下之貨以賞天下之人。故曰:明賞不費。湯、武既破桀、紂,海內無害,天下大定,築五庫,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載干戈,搢笏,作為樂,以申其德,當此時也,賞祿不行,而民整齊。故曰:明賞之猶至於無賞也。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訐之上者,自免於罪,無貴賤,屍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故曰:重刑,連其罪,則1*1民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殺,斷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傷民也,以禁奸止過也。故禁奸止過,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1*1民不敢試,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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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書法作品欣賞
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書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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