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

來俊臣 《羅織經·問罪卷第十》

名句出處

摘自《羅織經·問罪卷第十》

解釋:人都是可以定罪的,加罪於人必須先確定對象。

原文摘要:
法之善惡,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罰罪也,乃明罪焉。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舉之則顯。上不容罪,無諭則待,有諭則逮。人辯乃常,審之勿憫,刑之非輕,無不招也。或以拒死,畏罪釋耳。人無不黨,罪一人可舉其眾;供必無缺,善修之毋違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人異而心異,擇其弱者以攻之,其神必潰。身同而懼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憐不可存,憐人者無證其忠。友宜重懲,援友者惟其害。罪人或免人罪,難為亦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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