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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為自己辯護

作者:不詳  (字數:1200字作文)

由於各位陪審員一致認定我無罪,於是我被當庭釋放,不過,我不服,這還有沒有公道。我要大聲疾呼,我要為自己辯護:“我――有――罪。”

其一:偷竊罪。是的,我的確偷竊過他人的勞動成果。有例為證,我常常寫作文的時候感到腦部資源枯竭,文字型檔奇缺,於是就搬起作文書進行“偷竊”。還有,在考試的時候,我也會趁監考老師不注意的時候偷窺別人的答案。以上種種行為,難道構不成“偷竊罪”嗎?

其二:搶劫罪。這也是我在作文課上所犯罪名之一。一些未經大腦思索、愚蠢透頂的觀點和想法常被我強行付諸作文,例如,什麼“祖國是我們的母親,我們應熱愛祖國”啦;什麼“xx救落水兒童”啦;更有甚者,什麼“雷鋒精神又奏新篇章――xx拾一半截鉛筆上繳”啦;又什麼“xx不顧家境貧寒,毅然捐款人民幣一角”啦;於是,借題發揮,隨便亂扯,亂抒感情,無病呻吟:“啊?祖國是多么美好呀!”“這種精神是多么高尚呀!”“這種做法是多么值得提倡呀!”只要字數一達到指標,立即住手,最後還不忘來一句“我希望我們廣大人民都要學習……”於是,深深呼一口氣――作文大功告成。寫到最後,連自己都不知道在說什麼,結果可想而知,作文一塌糊塗,語文老師更是氣暈幾次。這一犯罪事實直接造成經濟損失和重大精神損失。

其三:

縱火罪。當我感到心理不快時,我就會把父母當作發火的對象,上次由於考試考的不錯,我在家中的地位陡增,我開始目空一切,往往因為一點小事,我會大吵大鬧甚至會絕食一天以示意志堅定,害得媽媽又哄又勸,現在回想起來,真是又好氣又好笑,氣的是,自己太無知,給為維持生活本已艱難的父母增加麻煩,可笑的是,媽媽哄我時的情形真好象求別人辦事時的情形,這件事一直讓我不安和愧疚,我甘願付出任何代價來彌補這個讓我感到汗顏的過去,我好後悔呀?假如你是我的話,也許你會更加難過。

其四:殺人罪。這你必須幫助我計算一下我所浪費的時間,在高中生活里,上課時間除外,我平均每天花兩小時在吃飯上,課間約一小時流失,而中午又花在看電視和睡覺上約五十分鐘,星期天則整整一天花在和另人在一塊打球上,假期更是可惡,幾乎每一天都在娛樂中度過。可算清楚了嗎?我這三年已經浪費了多少時間,時間就是金錢,時間就是生命,我不僅在殺自己,而且還在殺別人。因此,我要告訴“同窗”們,時間列車一去不返,一定要珍惜時間。

……

由於罪名繁多,不能一一列舉,但綜合以上罪名,就足以說明我是有罪之人,我強烈的感到:我們不能再戴著這些罪名生活,我們不能,絕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