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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天津高考優秀作文:留給明天

作者:天津考生  (字數:900字作文)

“哪個少男不鍾情,哪個少女不懷春。”

高二快要結束的時候,我和她不幸被歌德這老頭言中,“鍾情”得厲害,“懷春”得一塌糊塗。

“紅線”是文學,校文學社的小報把我的文章和她的詩歌登在了一起,同為社員的我和她便在互評作品的時候有了較深的印象。她的詩清純且有些朦朧,我的散文熱烈奔放,經過一段時間的“切磋”與“碰撞”,我終於有了感覺,我有些喜歡她了。我很內向,又很膽小,不敢去她的教室解決秋水之盼,便心如長草般等待著每周一次的文學社活動。

我發現,她似乎對我也頗有好感。文學社20多位“文學家”,女才子占了一多半,她卻偏偏坐在我旁邊的位子,而且時不時向我莞爾倩笑。

於是常常不顧老師口吐蓮的妙語,和她談“碧雲天,黃花地,西風緊,北雁南飛”,談“天盡頭,何處有香丘”,談“詩意的棲居”,談“思想的蘆葦”;她則和我談泰戈爾、談惠特曼、談顧城、談北島。談談復談談,惺惺亦惺惺,別的“社員”們常常在休息的間歇說笑打鬧,我和她卻始終“相敬如賓”。我曾聽經驗豐富的大人們說,這就是“好”的標誌。

我和她真的“好”上了,沒有明言,心有靈犀。

有人會笑話或指責我:小小年紀竟敢早戀。其實我始終反對“早戀”這個詞。林黛玉與“寶哥哥”兩情相悅的時候不過十多歲;翠翠對二老儺送有好感的時候大了點,也才14歲多一點;朱麗葉與羅密歐就更是絕對的“早戀”,一個14歲,一個17歲;為愛而煩惱的維特本來就是個“少年”。這些都是千古絕唱,為什麼到了我這裡就成了十惡不赦的罪過?更何況我們只是談文學,從來就沒有談過“戀愛”,更不會像那些低素質的同學一樣光天化日之下牽手、餵飯,更沒有偷偷KISS(連想都沒想過)。我和她都是很純潔的青年,是精神境界很高的好學生。如果非要給我們安上“早戀”的罪名,那我們也只不過柏拉圖式的“精神戀愛”而已。

高三了,文學社暫停,我和她難得再見一次面(我們學校很大)。發e-mail成了我們“精神戀愛”的主要方式。有一次,我曾大膽地在信中寫進熱辣辣的“情語”,好久,才收到她的回覆。

“我一直把你當作最要好的同學,把你當作可信賴的哥哥。如果真的有緣,請留給明天!好嗎?”

我知道,她比我理性。如果真如她所預言,我的明天,不,是我和她的明天一定是沐浴在眼光、春雨中的一棵橡樹,一株木棉。

等待明天,用真心,用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