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足小記

作者:不詳  (字數:900字作文)

遠足,顧名思義,是走很遠的路。

這次我算嘗到苦頭了,走了七十二里路。我記得我回到教室的第一感覺就是想把我的雙腿鋸掉,然後有種止痛要讓它馬上又不痛了。不過那是不現實的!

下面來講點現實的東西。我們從學校出發,準確的說是八點啟程,沿途一直走,中途沒有休息。去的時候還好,大家激情飽滿。我和幾個兄弟們撒泡尿就掉隊了,而且落後了七八個班,所以我們不得不拿出百米衝刺的勇氣,冒著走不回去的險,向前猛衝。所幸我們跟上了隊伍。中途看的風景還不錯。有一兄弟連鴨和鵝都分辨不清,見了鴨就說“哇,好多鴨啊!”。我們告訴他那不是鴨那是鵝,他說“襖”。然後見了鵝他說“哇,那就是鴨了哇?”。我們又告訴他那是雞不是鴨。他被我們耍得團團轉。我都不知道他是不是安遠人。

中途照的照片,那才叫搞笑,形態萬千,美的讓人流口水。那些田讓我感觸最深,我看見那些田覺得自己心都闊了不少,很大一塊平地,上面還有稻草,枯黃了,有些冷色調,不過相對於顏色各異的城市表情,我比較喜歡這種自然的美。單一而純潔。

我們老師是跟我們一起走的,我尤其佩服三個老師,一個是我們校長,一個是我們學校的記,另外一個是我們數學老師。他們是一直陪著我們走的,而且走的比我們還更快。我都自愧不如了。唉!薑還是老的辣啊!

有很多“精明小鬼”就抄小道,我們繞了一座山,而他們只需要走直路。結果我們得知後被氣的半死。不過我想我們都不會後悔的,起碼以後我們還可以跟我們的子女說“看,你爸我當年是多么的勇敢!走了七十二公里!要多向我學習,知道不?要有吃苦精神!”。

蘿蔔帶著我們班的小分隊居然超旗幟,結果我們班第一個到山頂,其實也就是班牌第一個到山頂。

很不幸的是,回家的時候所有人都萎了。更糟糕的是,在回來的路上我一直肚子疼,而且越來越疼,不過我還是忍了,夠堅強吧?(允許我自戀一下哈?)

其實這次遠足的意義不是很大,一次吃苦就能一生記住它嗎?可能過個年就忘了,所記得的可能就剩下可以炫耀的榮譽了。

遠足過了,我的腿也幾乎要斷了,人也幾乎死了過去,不過又活了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