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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遠的法治

近幾年來,社會上談論“法治”的人士越來越多了。國內“以法治代替人治”的口號與標語也幾近泛濫。“法治”固然是進步的標誌,但若只掛在嘴邊,便沒有任何作用與意義了。不幸的是,國內所謂的法治現狀卻大抵是“口頭革命”的尷尬境地。法治的聲音聽起來是很近了,但若細聽,又免不了要驚詫於它的遙遠。要談法治,首先必得有法。法律是構建法治社會體系必不可少的基本骨架,就像遊戲,也必須有它的遊戲規則一樣。然而就我國當前的立法現狀來看,整個法律體系並不完善,尤其是對於新生事物的立法,總是要慢個兩三拍,等到一批“精明”的人利用法律真空大攫其利之後,法律的網路才慢慢延伸過來。從上個世紀末到如今,伴隨著改革開放接踵而來的新生事物,諸如股票、地產、外企、網路,等等,一次次將措手不及的法律體系擊出巨大的空洞,中國也因此多了不少莫名其妙的富人,而更多的是一大批窮途潦倒卻也莫名其妙的所謂的“溺水者”。既然是“下海”、“衝浪”,溺水也就難免的了。亡羊補牢雖為時未晚,但若是次次都要等到羊丟了之後再補,那么長此以往,最終圈裡還是會一隻羊也不剩的。有了法還需治,二者緊密結合才能構成完整的法治體系,遺憾的是,當前國內一些執法者的素質令人擔憂。知法犯法的事早已不算是新聞;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現象也絕非個案;更有甚者是守法者被以法律名義加以懲處。《南方周末》曾報導過這樣一件事:一位揭發當地政府官員為了自己的“政績”大搞一些並不適用的工程,造成資金和人力極大浪費事件的記者,被以“莫須有”的罪名關押了十年。讓一群強盜披著正義的外衣,打著法律的旗號,肆意迫害善良正直的人們,這是多么令人寒心的現實。如果我們有了健全的法律,卻沒有合格的執法隊伍,那就好比將犀利的武器交到惡人的手中,最終受傷害的也只會是善良的大眾了。當法與治二者皆有之後,整個社會便有望進入規範穩定的形態。然而,只能說是有望,因為規範的有無,最終還是要決定於社會存在的基礎――人民。法治只是一種手段,而民眾的素質則決定了這種手段是否可行和有效。規則作用於人,而人也同樣可作用於規則。只有當法律的精神實質為人所理解並遵循,它所表現出來的法治才是行之有效的。然中國人經歷長久歷史而沉積在靈魂深處的陰暗的心理,將會成為實現法治最大的障礙。

後記:北島說在他那個時代,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然而現在,我看到的是卑鄙是高尚者的墓志銘,高尚是卑鄙者的通行證,所以別跟我說什麼大局小局,北島也曾說過,告訴你吧,世界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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