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書的訴訟

作者:黃曦  (字數:450字作文)

二零三零年X月X日,我被一本語文告上了法庭,罪名是:故意傷害罪。

“在二零一零年的下半年,也就是你讀四年級的時候,我很榮幸地被你的書包接納了。”原告語文書開始案情陳述:“剛開始的時候,你給我穿上有圖案的衣服,每當下課後,你都把我小心翼翼地收進書包。髒了,你幫我把灰塵拍乾淨;我受傷了,你拿人類世界裡的膠紙幫我縫合傷口;做筆記時也認認真真,不寫錯別字……現在想想,那時候的我多快樂呀!可到了後來,你就喜新厭舊了,在我的皮膚上畫畫,我的衣服破了,你就索性把我的衣服扔了,要知道,不穿衣服,這……這多難為情呀!”說到這裡,語文書流下了眼淚,我才發現,自從語文書擁有了新的主人後,它變得無比漂亮,只是身上都用膠紙粘著,我慚愧極了,這可都是我的傑作呀!不只剛才語文書說的那樣,我拿它擋雨,無聊的時候把它扭來扭去,拋上拋下,這真是……我真想找個地縫鑽進去……

“被告人黃曦!”隨著法官的一聲喊,把我從回憶打回了現實:“本官宣判,被告人黃曦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在未來的二十年內,你將無條件地服侍原告語文書,退庭!”

唉,世上沒有後悔藥,再後悔又有什麼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