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草簽《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1987年3月26日

1987年3月26日 (農曆二月廿七),中葡草簽《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中葡草簽《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澳門總督府

1987年3月26日, 中國和葡萄牙兩國政府在北京草簽了《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同年4月13日,兩國政府在北京正式簽署。

聲明共六條。中葡兩國政府在聲明中指出,澳門地區是中國的領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中國政府宣布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在澳門設立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按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50年內不變。

自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1999年12月19日止的過渡時期內,葡萄牙政府負責澳門的行政管理,中國政府給予合作。在聯合聲明生效時成立中葡聯合聯絡小組,根據聲明附屬檔案的規定建立和履行職責。 聯合聲明於1988年1月15日起生效。

聯合聲明的簽訂完全符合包括澳門同胞在內的中葡兩國人民的利益和願望,標誌著中葡兩國關係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中葡草簽《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

澳門南西灣海濱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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