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與蘇聯簽署《和平友好合作條約》

1971年8月9日

蘇聯和印度締結的具有軍事性質的條約。1971年8月9日在新德里簽訂,同年8月18日生效,有效期20年。條約由序言和12條正文組成,主要內容是:締約雙方將繼續發展和加強兩國友好、睦鄰與全面合作關係;雙方保證不締結也不參加針對另一方的任何軍事同盟,不對另一方進行侵略,也不容許利用本國領土進行可能對另一方造成軍事損失的任何行為,不向參加與另一方發生武裝衝突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援助;締約國任何一方受到進攻或進攻威脅時,雙方應立即共同協商以消除這種威脅,並採取適當的相應措施以保障和平與兩國安全;雙方聲明不向他國承擔與本條約不相容的任何秘密或公開義務。條約簽訂後不久,印度在蘇支持下於同年11月發動第三次印巴戰爭。1990年7月,兩國決定條約期滿後再順延5年。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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