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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官守法

居:擔任。原指有官職在身的人只能謹守現成的禮法。《史記.商君列傳》:“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輿論於法之外也。”現也指為官清廉,不違法亂紀。


連動 為官清廉謹慎,奉行法規辦事。《史記·商君列傳》:“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可也,非所輿論於法之外也。”△褒義。多用於寫人為官清廉,奉公守法。→克己奉公 官清法正 ↔貪官污吏 貪贓枉法

居官守法字典分解

成語居官守法的解釋 舊指做官要遵守法律法規。

居官的解釋 [secure an official position] 擔任官職;做官居官幾載

守法的解釋 [abide by the law] 遵守法律或法令奉公守法

多看看:居巢山【歷史地名】

又名如墨山、墨山。在今安徽巢湖市西南。《寰宇記》 卷126巢縣: “居巢山本名如墨山,在縣南六十里,其溪谷間有墨石,研之如墨,因以為名,天寶六年敕改為居巢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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