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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執仗

仗:兵器。點燃火炬,手拿武器。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地做壞事。元.無名氏《盆兒鬼》二折:“何曾明火執仗?無非赤手求財。”《野叟曝言》四二回:“這樣近京之地,公然就有綠林,占據山城水泊,四出剽掠,德州河下兇徒,明火執仗,劫奪宮女。”亦作“明火執杖”。明.沈采《千金記.起盜》:“明火執杖就為強盜,我和你挖孔弄就為小偷。”《紅樓夢》一一一回:“營官著急道:‘並非明火執杖,怎么便算是強盜呢?’”亦作“明火持杖”。明.無名氏《臨潼鬥寶》楔子:“我是首將來皮豹,善曉六韜知三略,明火持杖打劫人,隨著展雄做強盜。”


並列 執,拿。仗,武器。點著火把,拿著武器。比喻公開搶劫,也形容肆無忌憚地胡作非為。張平《抉擇》:“簡直就是~,公開搶劫!”△貶義。多用於表示行為肆虐。→明目張胆 肆無忌憚肆意妄為 ↔循規蹈矩。也作“明火持仗”、“明火執械”。

明火執仗字典分解

成語明火執仗的解釋 明:點明;執:拿著;仗:兵器。點著火把,拿著武器。原指公開搶劫。後比喻公開地、毫不隱藏地幹壞事。

明火的解釋 (1).古代占卜和祭祀時,用銅鏡映日聚光所點燃的火。《周禮·春官·菙氏》:“凡卜,以明火爇燋。” 鄭玄 註:“明火,以陽燧取火於日。”《舊唐書·禮儀志四》:“欲

多學學:明齊日月【歷史典故】

見“明並日月”。晉·孫楚《尼父頌》:“皇矣尼父,聖哲之傑;德比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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