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小可
非同小可怎么寫好看

歷史字典解釋
小可:平常,尋常。指事物或人的學問和本領不同尋常。也形容事情的重要,不容輕視。元.孟漢卿《魔合羅》三折:“蕭令史,我與你說,人命事關天關地,非同小可。”《水滸傳》二九回:“這是武松平生的真才實學,非同小可,打得蔣鬥神在地下叫饒。”《儒林外史》二○回:“〔匡超人〕進了鄭家門,這一驚非同小可,只見鄭老爹兩眼哭得通紅。”亦作“非通小可”。通:通“同”。《喻世明言》卷五:“細問鄰居,才曉得外甥女新寡,晚嫁的就是馬尚書,王公這一場歡喜非通小可。”
述賓 與尋常小事不同。形容情況嚴重或事情嚴重,不能輕視。高和《越軌訴訟》:“但審理這個案子時遇到的種種阻力和壓力,讓他知道這個案子非同小可,就算移送回來,審判要順利進行也幾乎不可能。”△用於不可小看的事與人。→不同凡響茲事體大 舉足輕重 非同兒戲 非同等閒 ↔無足輕重 無關大體 無傷大雅 雞毛蒜皮。也作“非通小可”。
詞語分解
- 非的解釋 非 ē 不,不是:非凡。非法。非分(坣 )。非禮。非但。非同小可。啼笑皆非。 不對,過失:痛改前非。文過飾非。習非成是(對於某些錯的事情習慣了,反認為是對的)。 與“不”呼應,表示必須(有時後面沒有“
- 小可的解釋 ∶自稱,謙稱多見於早期白話小可每還疑心,不敢輕信。;;《二刻拍案驚奇》 ∶尋常,不重要非同小可詳細解釋.猶稍好,尚可。 晉 王羲之 《與人書》:“頃猶小差,欲極游目之娛,而吏卒守之,可嘆耳。 東陽
歷史典故推薦:魯國男子
《後漢書.楊震傳》附《楊彪傳》:“融曰:‘……今橫殺無辜,則海內觀聽,誰不解體(解體,人心離散)!孔融魯國男子,明日便當拂衣而去,不復朝矣。’操不得已,遂理出彪。”建安元年,曹操以參與欲廢皇帝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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