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託必當終人之事

歷史字典解釋

終:完了。 接受了人家的委託,就一定把人家的事妥善地完成。語出元.無名氏《陳州糶米》三折:“受人之託。必當終人之事。大人的分付,著我先進城去,尋那楊金吾衙內。”明.高則誠《琵琶記.南浦囑別》:“秀才,受人之託,必當終人之事。況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昨日已許才,去後決不相誤。”《 * 》五六回:“受人之託,必當終人之事。我今日好歹要大官人助你些就是了。”《兒女英雄傳》一七回:“再說這先生他受人之託,必當終人之事,也得讓他交得個排場去。”也單引作〔受人之託,終人之事〕。《醒世恆言.金海陵縱慾亡身》:“女待詔道:‘說來果忒希奇,忒好笑。我若不說,便不是受人之託,終人之事。’”

歷史典故推薦:未死灰

比喻心存欲望。唐貫休《到蜀與鄭中臣相遇》詩: “深隱猶為未死灰,遠尋知己遇三台。” 參見:○槁木死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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