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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榷關

官署名。簡稱工關,又稱工部分司。清朝工部所屬之稅關。順治 (1644—1661) 初仿明工部抽分之制設。掌征通關竹木稅,併兼征鹽茶及商貨稅課,由工部營繕、都水二司稽核。雍正十年 (1732)達十四處,即盛京木稅、吉林木稅、伊犁木稅、直隸潘桃口等處木稅、山西殺虎口等處木稅、山東臨清關、江蘇龍江關、宿遷關、安徽蕪湖關、浙江南新關、湖北荊關、新關、湖南辰關、四川渝關。每個榷關分設大關、分口、分巡口等徵稅口岸,由部遣關差或委員掌關政,由書吏、家人、巡攔、哨丁等吏役巡查稽徵。納課依部頒則例。十四榷關的定額為每年四十餘萬兩白銀,盈餘無多。鹹豐 (1851—1861) 中因戰爭停廢數關,光緒 (1875—1908) 中陸續恢復。二十三年,與戶關同標常關之名。三十二年,改歸度支管理

工部榷關字典分解

工部的解釋 古代官署名。 漢 代有民曹, 魏 晉 有左民、起部, 隋 唐 因 北周 工部舊名總設工部,為六部之一,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長官為工部

榷關的解釋 徵收關稅的機構。 清 戴名世 《乙亥北行日記》:“俱有守者執途人橫索金錢,稍不稱意,雖襆被俱欲取其稅,蓋榷關使者之所為也。” 范文瀾 《中國近代史》第三章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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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朝工部所屬辦事機構。順治元年 (1644) 置。掌考核歲支款項與工需物料,每屆冬至之月,會同內務府奏請欽派大臣查驗。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無定員,由堂官於司員中派充。額定職官只掌稿筆帖式一人。 清代工部內部機構。掌考核每年度款項與工需物料的收支情況,於年終匯總成冊,會同內務府奏請欽派大臣查奏。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由工部堂官在司員內選任,無固定員額。額定的僅有掌稿筆帖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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