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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筆太監

官名。明朝宦官衙門司禮監置,無定員,由最有權勢的太監充任。因其參予批紅,故多為識字的太監。其中第二或第三人往往提督東廠,權勢最熾。


宦官職名。明置,屬司禮監,與隨堂太監共掌章奏文書,照閣票批朱、明中葉以後,皇帝多不見臣下,因事降旨,例由秉筆太監記錄皇帝口諭,交內閣擬旨。

秉筆太監字典分解

成語秉筆太監的解釋 明 代皇帝諭旨或批發奏章,常授命內監先寫事目,稱之為“秉筆太監”。 清 昭槤 《嘯亭續錄·批本處》:“國初鑑 明 季秉筆太監專擅弄權之弊,特簡 滿 翰林官一員……專司批發之責。”

秉筆的解釋 [do the actual writing] 執筆

太監的解釋 [court eunch] 宦官與太監某守遼東。—— 明· 崔銑《記王忠肅公翱三事》

也學習下:秉燭雲長【歷史典故】

借指嚴守倫理道德規範之人。《醒世恆言·鄭秀才錯占鳳凰儔》: “兩番渡河,不讓傳書柳毅; 三宵隔被,何慚秉燭雲長。” ●《三國演義》第二五回: “〔曹操〕次日班師回許昌。關公收拾車仗,請二嫂上車,親自護車而行。於路安歇館驛,操欲亂其君臣之禮,使關公與二嫂共處一室。關公乃秉燭立於戶外,自夜達旦,毫無倦色。” 建安年間,劉備在沛地為曹操擊敗,關羽及劉備二夫人均被曹操所獲。操回師許昌,途中故意讓關羽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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