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過

記過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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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員或公務員降罰方式之一。北洋政府於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規定,記大過和記過均為縣知事懲戒的第三等。國民黨政府在抗戰以前規定,公務員考績總成績列第五等者得受記過處分。

詞語分解

  • 記過的解釋 記錄過失,給予過失者的一種處分因違反交通規則而多次記過詳細解釋.記錄過失。《漢書·賈誼傳》:“及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記過之史,徹膳之宰,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敢諫之鼓。” 顏師古 註:“有
  • 記的字典解釋 記 (記) ì 把印象保持在腦子裡:記憶。記取。記性。博聞強記。 把事物寫下來:記錄。記功。記者。 記載事物的書冊或文字:遊記。日記。大事記。 符號,標識(?):印記。標記。記號。 古時的一種公文:奏
  • 過的字典解釋 過 (過) ò 從這兒到那兒,從此時到彼時:過江。過賬。過程。過渡。過從(交往)。經過。 經過某種處理方法:過秤。過磅。過目。 超出:過於。過度(?)。過甚。過獎(謙辭)。過量(刵 )。過剩。過猶不及

歷史官職推薦:宗正少卿

官名。北魏、北齊為“大宗正少卿”的省稱。隋、唐、五代為宗正寺次官,亦稱“宗正寺少卿”,通判本寺事務。隋初置一員,正四品上; 煬帝增為二員,從四品。唐初一員,後增為二員,從四品上。高宗、武則天時曾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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