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農寺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北宋前期置,員二人,以兩制或朝官以上充任,主管農寺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復以司農卿為司農寺長官,遂罷。


官名。宋初司農寺卿與少卿為寄祿官,司農寺置寺事二人,以兩制、朝官以上充任。元豐改制,始正職掌,置卿與少卿為寺的正副長官。

詞語分解

  • 判司的解釋 古代官名。 唐 代節度使、州郡長官的僚屬,分別掌管批判文牘等事務。亦用以稱州郡佐吏。《舊唐書·職官志一》:“鎮軍滿二萬人以上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懷》詩:“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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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五種官名合稱。先秦典籍所載說法不一。或說為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亦指五行之官和五方之官。②女官名。西漢宮中女官有五官,秩視三百石。③司歷之官。唐朝司天台 太史局 以春官、夏官、秋官、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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