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審理員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北洋政府設於外蒙古各級審處,又熱河察哈爾、綏遠三都統府審判處的學習審判員亦稱學習審理員,即見習推事之職。

詞語分解

  • 學習的解釋 通過閱讀、聽講、研究、實踐等獲得知識或技能的過程學習一種語言學習數學詳細解釋.小鳥學飛。《禮記·月令》:“鷹乃學習。” 陳澔 集說:“學習,雛學數飛也。”.從閱讀、聽講、研究、實踐中獲得知識或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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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宋真宗景德元年置,以他官兼任。無吏守,無職掌,惟出入侍從備顧問。四年,定其位在知制誥下。多以特恩加賜內外官,帶此職可享受超遷官階的優待。神宗元豐—改制,定為從四品。 官名,宋真宗景德元年(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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