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課提舉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元朝置。掌酒醋榷酤之事。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始置於大都,秩從五品,設提舉一員,同提舉二員,副提舉二員。二十八年,減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成宗大德八年(1304),開和林酒禁,亦設酒課提舉司。武宗至大二年(1309),弛酒禁。各行省皆置。後罷各,只存大都酒課提舉司。順帝至正十六年(1356),復立於各行省。

詞語分解

  • 酒課的解釋 酒稅。 宋 蘇轍 《論蜀茶五害狀》:“所得茶稅、雜稅錢及酒課增羨,又可得數十萬貫。”《宋史·食貨志下七》:“ 天禧 四年,轉運副使 方仲荀 言:‘本道酒課舊額十四萬貫,遺利尚多。’”

歷史官職推薦:畫直

雜任職名。唐置,屬集賢院,募擅長繪畫者充任,員額八人,掌繪畫之事。有官者稱直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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