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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部

官署名。北洋政府設定,依照民國十六年(公元1927年)七月十二日北京軍政府公布的各部官制的規定,把陸軍部、海軍部、航空署和不屬內閣管轄的參謀本部也合併在一起,組成軍部,成為軍政和軍令合一的機關。設總長一人,次長四人,下轄參謀、陸軍、海軍、航空四署, 署長由次長兼任。次年四月改制,次長改為二人,各兼一署長,部內分設總務廳、參謀署、軍政署及秘書處、副官處。總務廳設廳長,署下各設事務廳和各司,秘書處設主任秘書、秘書,副官處設副官長及副官。

軍事部字典分解

軍事的解釋 [military affairs] 與軍隊或戰爭有關的事情曉暢軍事。——諸葛亮《出師表》軍事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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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學習下:軍巡使【歷史官職】

官名。唐末始置。五代後梁於開封府置,左、右各一人,以牙校充任。宋朝開封府及陪都河南府、應天府、大名府皆置,各左、右一人,為軍巡院長官。太祖開寶六年(973),改用士人,增設左、右軍巡判官為副職。掌京城內爭鬥、推鞫、救火等事。哲宗元祐(1086—1093)中,定為正八品。 官名。宋在開封府、應天府等設此官,掌京城(或本城)爭鬥的審訊等。《宋史·職官六·開封府》:“左右軍巡使、判官各二人,分掌京城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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