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兵部事

判兵部事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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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北宋初,兵部尚書猶實任其職,後僅表示官階,另設判兵部事,以朝官或兩制充任,主管兵部之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兵部復以尚書長官,遂罷。

詞語分解

  • 判的解釋 判 à 區別,分辨,斷定:判明。判辨。判據。判讀(利用已知的視覺信息符號來判斷新獲得的視覺信息的含義)。判斷。 分開,截然不同:判然。判若兩人。判若鴻溝。 評定:裁判。談判。判卷子。 司法機關對案件的
  • 部事的解釋 所屬的事情。 魯迅 《且介亭雜文·論“舊形式的採用”》:“在文學上, * 歌大抵脫不開七言的範圍,在圖畫上,則題材多是士大夫的部事,然而已經加以提煉,成為明快,簡捷的東西了。”

歷史官職推薦:台諫

官名別稱。又稱“台諫官”。唐、宋為御史台與諫官的合稱。明沿指御史及給事中。稱御史為台官,給事中為諫官,因其均有糾察、逮言之責,故稱。 指御史和諫官。台指御史台,其官有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侍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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