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司檢法官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宋朝提刑屬官,掌檢詳法律。參見“提刑司”。


官名。宋神宗熙寧六年置諸路提刑司檢法官,掌檢察刑獄之事等。見《宋史·官官七·提點刑獄公事》。

詞語分解

  • 法官的解釋 ∶具有審理和裁決爭訟問題的權力的政府官員;尤指法院中的負責法官,通常在任命中這樣命名 ∶正式受命主持法庭或進行審訊和裁決爭端並執法的人詳細解釋.司法官吏。《商君書·定分》:“遇民不修法,則問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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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魏孝昌二年公元年置望士隊四百人,取勛戚之族有武藝者為之,充任宿衛。北齊因其制置左右勛侍下士,正一命,屬天官府左右宗伯中大夫。其職掌據《隋書·禮儀志》所載為“掌陪左右庶士而守出入,則服金塗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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