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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刑司

官署名。宋代提點刑獄司簡稱,或稱憲司、憲台。端拱元年(988),始於諸路轉運司置提點刑獄官,後設專司。掌本路郡縣之庶獄,核其情實而覆以法,督治奸盜,申理冤濫,並歲察所部官吏,保任廉能,劾奏冒法。設提點刑獄公事為長官,兼以文武臣充任。後屢經廢置,至明道二年(1033)始成為常設機構。熙寧六年(1073),增設檢法官。紹聖初,令兼管坑冶事。南宋又設幹辦官。乾道八年(1172),又兼催督經總制錢。金亦置,掌監察官吏,體察廉能贓濫,以行賞罰。兼掌勸農、採訪、管領屯田及鎮防諸軍。設於中都西京路、南京路等九路,統稱九路提刑司,設提刑使、副使領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設判官、知事諸職。因職權極重,號稱“外台”。承安四年(1198)改稱按察司。

提刑司字典分解

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

順便了解:提督學院【歷史官職】

官名。清雍正四年,改督學為提督學院,每省一人,掌本省學校政令等。見《清史稿·職官三·提督學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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