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詳讞處

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奏準仿從前刑部律例館的體制設立,屬大理院。專掌復外省死刑案件。設總核與分核掌理其事。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選派。

詞語分解

  • 大理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歷史官職推薦:龍制

宋朝龍圖閣待制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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