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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咨議局

官署名。清末置,是地方議會性質的機構。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清廷籌備立憲,於九月通諭設立各省咨議局。次年六月,憲政編查館奏定《各省咨議局章程》,由上諭通令各省迅速舉辦,到宣統元年(公元1909年)九月,各省咨議局宣告成立,並開始召集會議。會議的組成人員為議員。凡本省應興應舉事件,預算、決算、稅法、公債,以及應擔負義務等,均在議論範圍之內。當時當選的議員多為各地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和地主階級中要求改革的人,咨議局成為要求政治改革的講壇。

多學一學:省轄市【歷史官職】

市的等級之一。國民黨政府時期規定,凡隸屬於省的市稱省轄市,與縣平行。至民國三十六年(公元1947年)全國共有省轄市五十八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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