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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工商部

官署名。清末新設中央機構之一。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商部、工部等合併而成。掌全國農工商政並森林、水產、河防、水利、商標、專利諸事。置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參議均各一人。下設農務、工務、商務、庶務四司並承值所、統計處。置郎中十二人,員外郎十六人,主事十八人並額外司員、藝師等分司治事。宣統三年(1911),尚書改大臣,侍郎改副大臣。所轄有商標局、商律館、工藝局、京師勸工陳列所、農事試驗場等。


官署名,清朝末年置。掌農工商政令,專司推演實業,以厚民生。下設農務、工務、商務、庶務四司。農務司掌農桑屯墾,樹藝、畜牧皆屬,通各省水利,彙覈支銷。工務司掌綜事訓工,制器尚象,並物占各省礦產,設法利導。商務司掌埠市治教,厲民同貨,修訂專利保險約章,稽頒保護訴訟禁令。庶務司掌章奏文移,計會本部收支,籍紀員司遷補。藝師、藝士掌治專門職業。所轄有:農事試驗場,工藝局,勸工陳列所,化分礦質所,度量權衡局,商標局,商律館等。其官有大臣、副大臣、左右丞、左右參議,四司郎中、員外郎,主事等。見《清史稿·職官六》。

農工商部字典分解

商部的解釋 清 末中央政府成立的掌管通商及運輸等事務的部門。 鄭觀應 《盛世危言·商務》:“欲求利國,先祛二弊;欲祛二弊,先自上始。必乃於六部之外,特設一商部,兼轄南北洋通

順便了解:農工商副大臣【歷史官職】

官名。清末農工商部副長官。宣統三年(1911)改農工商部左侍郎設。一人,正二品,特簡。佐大臣總理部務。 官名。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改農工商部侍郎為農工商副大臣,員額一人。見“農工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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