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司令部

歷史字典解釋

名。國民黨政府設定,為全國憲兵指揮機關,隸屬於軍事委員會。設令一人,中將級;副司令、參謀長各一人,均為少將級。司令部內部設參謀、副官、軍需、軍械、軍醫等處,處下設科。處長為上校或同等佐屬,科長為中校或同等佐屬;科員、參謀、副官為中校以下軍官或同等佐屬。所轄獨立的憲兵團隊,執行任務時由所在地長官指揮,其人事、經理等事務則由憲兵司令部直接管理。

詞語分解

  • 憲兵的解釋 一支軍隊或某一級軍事指揮機構內的組成部分,它在士兵和那些隸屬於該部隊的人員中間行使警察的職權,逮捕逃兵以及看管犯人詳細解釋某些國家中的軍事政治警察。採取軍事組織形式,在國家內部和軍隊內部執行警衛、維
  • 司令部的解釋 指揮員發布號令和履行其指揮職能的地方詳細解釋.軍隊首長實施作戰指揮、管理訓練等工作的機關。中國人民解放軍團以上部隊,均設有司令部。 巴金 《滅亡》第一章:“ 李冷 從旁邊的人底談話里才知道坐車的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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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末責任內閣之屬官。宣統三年四月設責任內閣。始置。一人,簡任。掌承總理大臣之命管理閣務。有事故時,由承宣廳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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