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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部

官署名。南京臨時政府置實業部,北洋政府於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分置農林、工商兩部。農林部管理全國農林行政事務,以總長、次長為正副長官。部內除總務廳外分設農務、墾牧、山林、水產四司。各司以司長為主官,下設僉事、主事等,分理司事。次年又與工商部合併為農商部。國民黨政府時期,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行政院成立時分置農礦、工商兩部,民國十九年(公元1930年)合併為實業部,民國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復改為經濟部。民國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又將農林行政從經濟部劃出,成立農林部,部內分設總務、農事、農村經濟、林業、漁牧五司。設部長一人,綜理部務;政務次長、常務次長各一人,輔助部長處理部務;參事二至四人,撰擬本部的法案命令;秘書三至五人,分掌部務會議及長官交辦事項;司長五人,分掌各司;科長十二至十八人,科員八十至一百二十人,承長官之命令,辦理各科事務。技監一人,技正十人,技士十四人,技佐十至十五人,會計主任、統計主任各一人,承長官之命,分理各種事務;因事務上必要得聘用顧問及專門人員,並得酌用雇員。部的直轄機關有墾務總局。民國三十八年(公元1949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行政院組織法》的規定,農林部撤銷。

農林部字典分解

農林的解釋 1.農業和林業的並稱。

部國語字典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

順便了解:農監丞【歷史官職】

官名。秦及西漢郡國皆置,為農監長副職。 官名,秦漢皆置,為農監副長官,助農監長行職事。參看“農監”、“農監長”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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