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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大臣

官名。清朝派往新疆、外蒙古、青海、西藏地區的駐紮大臣,綜理邊疆事務,權任甚重。除西藏、青海大臣外,新疆、外蒙古辦事大臣輔佐駐防將軍或都統,辦理軍務,併兼理糧餉以及通商會盟等事務,由特旨簡派。


清朝在西部邊遠地區特設的一種官員。在新疆天山南路設有辦事大臣,掌管該地區的軍事和行政;駐葉爾羌、和闐等地。在青海西寧和西藏也設有辦事大臣,其職權略同於駐新疆的辦事大臣。見《清史稿·職官四·各處駐紮大臣》。

辦事大臣字典分解

辦事的解釋 (1) [handle affairs;conduct (direct,manage) an affair]∶處理公務辦事公平(2) [work]∶做事辦事認真

大臣的解釋 [minister of a monarchy]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mda

多學一學:辦理軍機處【歷史官職】

清朝“軍機處”的正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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