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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點刑獄官

官名,宋置,即提點刑獄,掌察所部獄訟而平其曲直等。乾道八年後,兼督責經總制錢。見《宋史·職官七·提點刑獄公事》,參看“提點刑獄”條。

提點刑獄官字典分解

提點的解釋 (1).官名。 宋 始置,寓提舉、檢點之意。掌司法、刑獄及河渠等事。 金 近侍局置提點。 明 光祿寺尚飲局有提點大使之職。 清 廢。 宋 蘇轍 《龍川別志》卷

看一看:提點倉場所【歷史知識】

官署名。或稱提點倉場司、提點倉草場所、都大提點在京倉場司、都大提點倉場所等。北宋置。掌開封各糧倉、草場糧草儲備、出納等事務。設監官二人,以閤門祗候以上充任。真宗時,又別置都大提舉官二人,以朝官、諸司使充任,後省。元豐改制後,各倉場歸司農寺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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