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分院院長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國民黨政府設定,為地方法院分院的主官。見“地方法院分院”。

詞語分解

  • 地方的解釋 當地地方公共汽車線路地方武裝 各行政區的地方政治地方風俗詳細解釋.古人的一種地理觀念。謂地呈方形。《淮南子·天文訓》:“天圓地方,道在中央。”《晉書·天文志上》:“天員如張蓋,地方如棊局。” 姚雪
  • 院長的解釋 . 唐 代御史、拾遺的別稱。 唐 李肇 《唐國史補》卷下:“宰相相呼為元老,或曰堂老。兩省相呼為閣老,尚書丞郎郎中相呼為曹長。外郎御史遺補相呼為院長。” 唐 韋迢 有《早發湘潭寄杜員外院長》詩。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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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魏晉南北朝與都官郎互稱,為尚書省都官曹長官。唐高祖武德三年定置為刑部都官司長官,從五品上。高宗龍朔二年改名司仆大夫,鹹亨元年復舊。五代沿置。北宋前期為五品寄祿官,不預司務。神宗元豐—改制後,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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