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處

林務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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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民國元年 (公元1912年) 北洋政府於農林部設林務,次年改設農商部時稱農林司。民國五年(公元1916年)一月三日公布《農商部附設林務處暫行章程》,於部內另設林務處,管理全國森林事宜。依照《森林法》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其主要職掌為:一、開荒植林;二、保護並利用公有林;三、獎勵私人植林;四、培養造林人材。設督辦一人,由農商總長兼任;會辦二人。暫以各省為森林區域,各設林務專員一人。同年10月17日,農商部以林務處近於駢枝機關,予以裁撤,另於部內設定林務研究所從事研究。民國七年(公元1918年)十二月六日農商部呈準《森林局章程》在吉林和黑龍江兩省設立森林局,為地方林務機關。設局長、副局長各一人,技師若干人,並得分科辦事。

詞語分解

  • 處的字典解釋 處 (處) ǔ 居住:穴居野處。 存在,置身:設身處地。處心積慮。處世。 跟別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處。 決定,決斷:處理。 對犯錯誤或有罪的人給予相當的懲戒:處罰。處決。 止,隱退:處暑。 處

歷史官職推薦:轉運司

官署名。亦稱轉運使司。宋朝諸道路皆置,均調一道路租稅以供國家支用,以轉運使、副使主其事,兼分巡所部,監察官吏能否,其屬有轉運判官。遼朝置山西路都轉運使司及奉聖州、蔚州、應州、朔州、保州轉運使司,各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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