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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錄司

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務之機構。唐朝僧尼初隸禮部祠部司,文宗開成 (836—840) 中設左、右僧錄司,掌眾僧事。宋承唐制,置左、右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和僧官補授事務。神宗元豐 (1078—1085) 改制,撥隸鴻臚寺。南宋隨鴻臚寺併入禮部。遼朝於上京、燕京,金朝於各路設有僧錄。元朝於各路設僧錄司,以僧錄為長官,且有書史、公使人等。掌理僧尼詞訟,凡僧尼與百姓發生詞訟,則與官府共同處理。武宗至大四年 (1311) 二月,仁宗登極,下令罷各級僧司衙門,遂廢。明洪武十五年(1382) 復置,為掌管僧人之最高機構,隸於禮部。負責頒給僧官度牒,三年一頒; 總理天下僧人; 統領地方各僧官衙門,即府之僧綱司、州之僧正司、縣之僧會司。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左、右覺義,均各一人,選精通經典,戒行端潔者充任,不支俸。清沿明制置。設正印、副印各一人,為長官,兼善世等職銜,給予部札。其餘設官、職掌皆與明同。並於京師分設東城、南城、西城等八處僧官,各設協理一人為佐,管理各廟僧尼,頒發度牒。宣統三年(1911),事歸民政部轄理。


官署名。唐文宗開成中,設左右街僧錄,後因置僧錄司,專掌佛教事。又於各府置僧綱司、各州置僧正司,各縣置僧會司。明也置僧錄司,掌天下僧眾佛事。其官有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闡教二人,從六品;左右講經二人,正八品等。見《明史·職官三》、《明會典·僧錄司》。

僧錄司字典分解

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

多學一學:僧智緣【歷史人物】

隨州(今屬湖北)人。善醫。嘉祐末,召至京師,舍於相國寺。每切脈,可得知其人貴賤、禍福、休咎等,所言若神,士大夫相爭就醫。熙寧中,王韶謀取青唐,陳蕃族重僧,請智緣至邊。神宗召見,稱“經略大師”。智緣有辯才,入蕃中,勸說結吳叱臘內附,其他部族俞龍珂、禹藏訥令支等皆歸附。為韶所忌,以撓邊事召還,為右街首坐,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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