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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場兼酒使司

官署名。金朝榷場與酒稅相兼者稱榷場兼酒使司。管理貿易及酒稅。根據課稅數額定立官吏人數。長官為酒榷場使,秩從七品。

榷場兼酒使司字典分解

榷場的解釋 宋 、 遼 、 金 、 元 時在邊境所設的同鄰國互市的市場。場內貿易由官吏主持,除官營外,商人需納稅、交牙錢,領得證明檔案方能交易。 宋 蘇軾 《論高麗買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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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漢武帝天漢三年(前98)置,主管酒類專賣。昭帝始元六年(前81),罷郡國榷酤官,改徵酒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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