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參議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職官。光緒三十二年(1906) 改巡警部參議設。正四品,左、右各一人。掌參議廳,任一部謀議之事。

詞語分解

  • 民政的解釋 政府處理的有關人民的行政事務,如戶政、婚姻登記、優撫、救濟等詳細解釋.猶政事。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渠水》:“ 漢和帝 時, 右扶風 魯恭 ……徵博士侍中,車駕每出, 恭 常陪乘,上顧問民政
  • 參議的解釋 .參與謀議。《後漢書·班固傳下》:“ 永元 初,大將軍 竇憲 出征 匈奴 ,以 固 為中護軍,與參議。”《舊唐書·李林甫傳》:“ 林甫 久典樞衡,天下威權,並歸於己,臺司機務, 希烈 不敢參議,但唯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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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貢舉科目宏詞科、詞學兼茂科、博學宏詞科通稱。宋哲宗紹聖元年設宏詞科,考章表、戒諭、露布、檄書等九種文體,分上、中兩等。徽宗大觀四年 ,改為詞學兼茂科,加試製、誥,免試檄書。宣和三年 ,定三年一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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