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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茶

唐及以後政府對茶葉實行徵稅、管制、專賣之制度。唐建中元年(780)初征茶稅,鏇停。貞元九年(793)復征,每十稅一。大和九年(835),採納宰相兼鹽鐵使王涯建議,置榷茶使,將民戶的茶樹移植於官場,於是茶葉產銷全由官府壟斷,天下大怨。後令狐楚代鹽鐵使兼榷茶使,罷徙民茶樹植於官場,復依舊法徵稅,加價而已。武宗時,又增江淮茶稅。是時私茶繁興,走私益起。大中初,嚴懲走私,仍不能禁。終唐之世,茶價遞增,私販益熾。宋初行公賣法,設榷貨務六,山場十三,官給園戶本錢,所產茶葉除輸租外,全部交官專賣。茶商販運,需先納錢帛於京師榷貨務,領取交引,向茶場進貨銷售。天聖間,停官給本錢,許茶商與園戶交易。嘉祐間行通商法,向園戶收租。崇寧元年(1102)復行茶引法,商人繳納茶價和稅款以領“引”,憑“引”銷售,分長引、短引,運銷數量、地點都受限制。元代曾設有榷茶都轉運使司、榷茶提舉司,管理茶葉產銷事。元、明、清均行茶引法,憑引銷售。參見“茶法”、“茶引”。

榷茶字典分解

榷茶的解釋 官府對茶葉實行徵稅、管制、專賣的措施。 宋 高承 《事物紀原·治理政體·榷茶》:“起於 唐 建中 正元 ( 貞元 )之間。 趙贊 、 張滂 建議,稅其什一

榷的解釋 榷 què 渡水的橫木。 專賣:榷貨。榷場(徵收專賣稅的交易場所)。榷稅(專賣業的稅)。 商討:商榷。 筆畫數:14; 部首:木; 筆順編號:12344532

茶的解釋 茶 chá 常綠灌木,葉長橢圓形,有鋸齒,經加工制為飲料,就是茶葉;秋末開花,白色;種子可榨油;木質緻密,供雕刻用:茶樹。茶農。 特指“茶葉”:綠茶。紅茶。花茶

也學習下:榷易副使【歷史官職】

官名。北宋初年置,屬東班諸司使。真宗鹹平元年(998)定為同七品,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為從七品。通常不領本職,多用為醫官遷轉之階。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醫官階官,改保全郎。 醫官寄祿階。宋置,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稱保全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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