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軍總司令

歷史字典解釋

軍事指揮官名。集團軍為國民黨政府軍隊的一級編組,轄若干個軍或師,其指揮官稱為總司令。如經過北伐戰爭,國民黨政府收降北洋軍閥各系的軍隊,曾陸續擴充編成四個集團軍,由總令蔣介石兼第一集團軍總司令。馮玉祥為第二集團軍總司令,閻錫山為第三集團軍總司令,李宗仁為第四集團軍總司令。在抗日戰爭時期,集團軍是戰區以下的戰鬥序列編組,按順序冠以第一至若干的番號。以司令為長官,一般由中將充任,參謀長由少將充任。司令部的編制較戰區為小,設參謀、軍事、軍需、副官等處。另外配有特種部隊及兵站分監部,掌管有關業務。集團軍總司令只指揮作戰,關於人事和經理由各軍直接請示戰區或軍事委員會辦理。

詞語分解

  • 集團的解釋 為了共同的利益或目的而組織起來的團體世界上最大的工業集團之一詳細解釋.為一定目的而組成的共同行動的團體。 魯迅 《<朝花夕拾>小引》:“前兩篇寫於 北京 寓所的東壁下……後五篇卻在廈門大學的圖書館的
  • 總司令的解釋 軍隊的最高長官,戰時指揮整個戰爭,對全軍發號施令詳細解釋全國或一個方面的軍隊的最高統帥。 王西彥 《人的世界·第五家鄰居》:“他舉出很多例子,他的長官有從小兵升作總司令的。”

歷史官職推薦:提舉保甲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寧八年,始以朝臣提舉陝西等五路義勇保甲。元豐二年,開封府界置提舉保甲官。自置官署,稱提舉保甲司。後有保甲路分皆置。掌什伍其民,分番教閱武藝,進賞其優者。八年署提舉官,以其事歸諸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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