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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城巡警總廳各分廳

清末外城巡警總廳所屬機構。總廳屬巡警部時期,外城分為四個分廳,即外城東分廳、外城西分廳、外城南分廳、外城北分廳。東分廳設六區,南分廳設四區,西分廳設六區,北分廳設四區,共二十區。光緒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外城由二十區減為十區。外城各分廳職官的設定,內部組織的劃分,分區與分廳的撤銷與內城巡警總廳各分廳全同。參見“內城巡警總廳各分廳”。

外城巡警總廳各分廳字典分解

外城的解釋 (1).指塞外防邊的城堡。《漢書·匈奴傳上》:“是時 匈奴 不能為邊寇,於是 漢 罷外城,以休百姓。” 顏師古 註:“外城,塞外諸城。”(2).內城外之郭,即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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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元豐改制置,掌外都水監事。後廢。元祐四年(1089)復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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