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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公安局

縣政府的輔佐機關。國民黨政府於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長為主官。掌理戶籍警衛、消防、防疫、衛生、救災及保護森林、漁業等事項。民國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改設民政科。

縣公安局字典分解

縣公的解釋 (1). 春秋 時, 楚 君稱王,其縣大夫亦僭稱公。《左傳·宣公十一年》:“諸侯、縣公皆慶寡人。” 杜預 註:“ 楚 縣大夫皆僭稱公。”(2).爵名。 晉 時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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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官名。春秋楚置,掌一縣政令。《左傳·昭公十一年》:“楚子城陳、蔡,不羹。使棄疾為蔡公。”②爵名。春秋時楚國縣大夫僭稱。《左傳·宣公十一年》:“諸侯縣公,皆慶寡人。”杜預註:“楚僭王,故縣大夫亦僭公。”南北朝、隋、唐、宋,常為開國縣公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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