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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地政科

縣政府內部分科之一。國民黨政府於民國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土地局後置,以科長為主官。掌理土地測量登記、土地徵收、墾荒、業主佃戶爭議處理、土地使用重行劃分。

看一看:縣政府秘書【歷史官職】

官名。國民黨政府設定,為縣政府的佐治人員。依照民國十八年(公元1929年)九月內政部判定的《縣政府辦事通則》的規定,其辦公處為秘書處,掌理機要,總核檔案,承辦職員進退,典守印信及辦理其他不屬於各科的事項。民國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秘書處改稱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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