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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軍

縣特置屬吏。南朝時縣令亦常加將軍之號,惟不置軍府,特置參軍一職以佐理軍務。《宋書·朱齡石傳》記齡石“遷武康令,加寧遠將軍。……武康人姚系祖招聚亡命,專為刼盜……齡石至縣,偽與系祖親厚,召為參軍……斬之。”

縣參軍字典分解

軍國語字典 軍 (軍) jūn 武裝部隊:軍威。軍服。行(x妌g )軍。軍功。軍犬。軍備。軍紀。軍銜。軍閥。軍令狀。異軍突起。潰不成軍。 軍隊的編制單位,是“師”的上一級。

多學一學:縣政府【歷史官職】

官署名。民國置,為縣行政機關,受省政府指揮監督,處理全縣行政事務。設縣長一人,所屬有警察、財政、建設、教育等局。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依照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九月國民政府公布的《縣組織法》規定,其職權是在省政府指揮、監督之下,處理全縣行政,監督地方自治事務,於不牴觸中央及省的法令範圍內,得發布縣令,並得制定縣單行法規。設縣長一人,由省政府任命。縣政府分為三等,一等設四科,二等設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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