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局(處)

歷史字典解釋

名。國民黨政府設定,民國三十一年(公元1942年)七月七國民政府公布的《水利法》規定:“水利區關涉兩縣、市以上者其水利事業得由省主管機關設定水利機關辦理之。”在此法施行之前,各省均未設直屬於省政府的水利專管機關,多於建設廳內設定水利局,或水利處(例如河南)管理全省水利。

歷史官職推薦:御仗副都督

官名。北齊置。屬左、右衛府,協助御仗正都督統率御仗五職、御仗等。從五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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