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備院兼管大臣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又稱“武備院兼管事務大臣”。清朝內務府武備院之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設,由皇帝特簡,無定員。總掌製造、收貯御用軍械、裝備及宮中設器物諸事。

詞語分解

  • 武備的解釋 軍備雖有文事,必有武備。;;《穀梁傳;定公十年》詳細解釋軍備。指武裝力量、軍事裝備等。《穀梁傳·定公十年》:“因是以見,雖有文事,必有武備, 孔子 於 頰谷 之會見之矣。”《漢書·食貨志上》:“車騎
  • 大臣的解釋 受國家元首或政府行政首腦委託管理一個部門的君主國家的高級官員趙王與大將軍 廉頗諸大臣謀。;;《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詳細解釋.官職尊貴之臣。《左傳·昭公元年》:“ 和 聞之,國之大臣,榮其寵祿,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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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洋政府於審計院設定審計官十五人,協審官二十七人,須得年滿三十歲以上,曾任薦任官以上滿三年而有成績,或在專門以上學校學習政治、經濟學三年以上畢業並任行政職務滿一年以上者,由院長呈請大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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