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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副大臣

見“民政部侍郎”。


官名。清宣統三年(公元1911年)改民政部左右侍郎為副大臣,減員額為一人。見“民政部”。

民政副大臣字典分解

民政的解釋 [civil administration] 政府處理的有關人民的行政事務,如戶政、婚姻登記、優撫、救濟等

多學學:民儀【歷史知識】

即“民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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