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道監察御史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屬福建道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設,三至五人。後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設三人。秩正七品。清順治元年(1644)沿設。乾隆十四年(1749)定製,設掌印御史滿、漢各一人,御史滿、漢各一人,先是定為坐道,不理本道之事,乃空銜。至是,則以職事分隸之。十七年俱定為從五品官。

詞語分解

  • 福建的解釋 即福建省,簡稱“閩”,省會福州,位於中國東南沿海,東隔台灣海峽與台灣相望。全省大部分屬中 * 帶,閩東南部分地區屬南 * 帶。全省土地總面積為.萬平方千米,海域面積達.萬平方千米,常住人口萬人。
  • 御史的解釋 官名。秦以前指史官,明清指主管糾察的官吏御史前書。;;《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又顧召趙御史。御史詣學宮。;; 清; 張廷玉《明史》 又御史齊康。詳細解釋.官名。 春秋 戰國 時期列國皆有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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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始置,正七品,為中級官員所帶貼職。 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年置,為貼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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